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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工裝置、試驗裝置在生產工藝方面也可能存在一些安全隱患,參考如下:
一、存在突發(fā)反應,缺乏應對措施及培訓;隨意改變投料量或投料配比;改進工藝或新工藝,未進行安全評估。
二、工藝變更未經過嚴格審訂、批準;工藝過程在可燃氣體爆炸極限內操作;使用高毒物料時,采用敞口操作。
三、未編寫工藝操作規(guī)程進行試生產;未編寫所用物料的物性資料及安全使用注意事項;所用材料分解時,產生的熱量未經詳細核算。
四、存在粉塵爆炸的潛在危險性,某種原輔料不能及時投入時,釜內物料暫存時存在危險,原料或中間體在貯存中會發(fā)生自燃或聚合或分解危險。
五、工藝中各種參數(shù)(溫度、壓力等)接近危險界限;發(fā)生異常狀況時,沒有將反應物迅速排放的措施;沒有防止急劇反應和制止急劇反應的措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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